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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ST交昂(600530)發(fā)布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性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還未確認2022年度年報審計機構。
*ST交昂于2023年7月5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今年7月,上交所不但對*ST交昂予以公開譴責,還對公司下發(fā)監(jiān)管工作函。
此外,*ST交昂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未按時披露年報),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就上述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鑒于此,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有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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