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摘帽”。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5日開市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林重”變更為“林州重機”,股票代碼仍為“002535”。
林州重機在2022年期間業(yè)績實現(xiàn)扭虧為盈,歸屬母公司凈利潤約為1722.26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jīng)常損益的凈利潤約為1077.62萬元。
此外,中審亞太向林州重機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內(nèi)部控制審計報告》,并出具了《關于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內(nèi)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和《關于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報告非標準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公司2021年度涉及的非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nèi)部控制審計報告事項均已消除。
鑒于上述事項,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深交所審核同意了林州重機關于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
二級市場上,林州重機股價自5月17日創(chuàng)出階段新低2.48元/股后,出現(xiàn)上漲行情,截至6月16日,股價報收3.49元/股,主力資金明顯增倉,看漲態(tài)度較強。
值得注意的是,林州重機此前因信披違規(guī)兩次被證監(jiān)會處罰。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針對兩次處罰,投資者的可索賠區(qū)間為兩個時間段,符合以下任意一個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具體來看,第一個索賠區(qū)間為: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林州重機股票,并在2019年11月21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第二個索賠區(qū)間為: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1月15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有索賠資格。律師將根據(jù)具體情況代上述適格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
劉鵬律師提示,在第一次處罰下達后,便有受損投資者以林州重機證券虛假陳述為由提起訴訟,該部分案件此前已有和解獲賠的案例。
掃碼報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