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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投資者在上證e互動平臺對飛樂音響(600651)問及公司股價最近持續(xù)下跌,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內容和公司生產經營是否正常。公司5月25日回復稱,二級市場股價波動受多重因素影響,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投資者擔憂背后,可以看到飛樂音響股價下挫已持續(xù)約兩周,4月27日創(chuàng)出階段高點5.31元/股后,公司股價稍作盤整便自5月8日起掉頭向下,截至5月26日收于4.07元/股,較4月27日階段高點的累計跌幅高達23.35%。
此前飛樂音響發(fā)布2022年年報顯示,雖然營收下降,但歸母凈利潤扭虧為盈。此外,其年報還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證券虛假陳述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315人,公司已支付生效判決項下全部應付金額共計約12583萬元。另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非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1699人,其中631人經審結,生效法律文書項下公司應付股民賠償款及訴訟費共計約10301萬元;另外1068人尚未審結,該等原告損失核定金額約為9737萬元。
飛樂音響遭投資者索賠源于數年前的被罰。2019年11月1日,飛樂音響公告稱收到了上海證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局經調查認定:飛樂音響在“智慧沿河”和“智慧臺江”項目中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yè)收入180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3784萬元;導致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財務報表虛增營業(yè)收入7207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5135萬元;導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業(yè)績預增公告不準確。
據此,證監(jiān)局對飛樂音響及莊申安、黃金剛、李虹、趙開蘭等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目前,飛樂音響索賠案仍在持續(xù)立案中,多批股民已勝訴并獲賠。凡是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且在2018年4月13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謝保平提醒,該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3年11月12日,目前僅剩不足6個月時間,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應盡快提起訴訟,獲賠之前不需要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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