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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盤后,輝豐股份(002496)發(fā)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仲漢根先生減持股份的通知。公司股東仲漢根于2022年9月23日減持公司股份1243.95萬股,減持比例為0.83%。
此前,輝豐股份在半年報中披露,公司2022上半年實現(xiàn)營業(yè)總收入1.37億元,同比下降82.9%;實現(xiàn)歸母凈利潤虧損3842萬元,上年同期為盈利5.4億元,現(xiàn)階段未能維持盈利狀態(tài)。
除上述事項外,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輝豐股份(002496)證券虛假陳述案在江蘇省高院進行的二審已經開庭,目前尚未判決。劉鵬律師表示,該情況不影響投資者向公司繼續(xù)訴訟索賠。
2019年12月,證監(jiān)會對輝豐股份信披違法違規(guī)作出處罰決定。據(jù)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輝豐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公司2016年年報、2017年一季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虛增營業(yè)收入和營業(yè)成本;2、公司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關于環(huán)保事項的披露與事實不符;3、ST輝豐關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對此,證監(jiān)會對輝豐股份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相應罰款。在處罰決定公布后,便陸續(xù)有投資者向南京中院起訴輝豐股份索賠。
根據(j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及相關司法解釋,輝豐股份適格投資者具體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間買入輝豐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
劉鵬律師表示,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12月24日屆滿,留給適格投資者的時間只剩3個月。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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