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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了解到,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zhàn)持久戰(zhàn)的戰(zhàn)略部署和海南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公共工程領域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充分釋放從嚴的信號,近日,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通報5起公共工程領域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分別是:
一、海南省地質(zhì)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曹瑜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問題。2016年至2017年,曹瑜接受私營企業(yè)主陳某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提前泄露工程項目信息,向業(yè)主單位工作人員打招呼等方式,幫助陳某指定的招標代理單位順利取得招標代理資格,使陳某實際控制的公司以掛靠方式順利承攬相關工程項目,非法收受財物820萬元人民幣(幣種下同)。此外,曹瑜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曹瑜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海南省大數(shù)據(jù)管理局數(shù)據(jù)資源處原處長劉雄在政務信息化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問題。2016年至2022年,劉雄接受私營企業(yè)主董某某等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直接指定中標公司、提前泄露投標信息、幫助量身定制招標文件、作為評標專家給指定公司評高分等方式,為董某某等8人在電子政務、大數(shù)據(jù)信息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325萬元。此外,劉雄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劉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五指山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洪永富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問題。2017年至2020年,洪永富利用職權,在市交通運輸局實施的縣道改造等多個工程項目中,未經(jīng)單位集體研究,個人決定招標代理單位和技術服務單位。2012年至2021年,洪永富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劉某等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劉某等15人在項目承攬、設計、技術指導、資金撥付、驗收等環(huán)節(jié)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08萬元。此外,洪永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1月,洪永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12月,洪永富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
四、樂東黎族自治縣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邢維科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項目等問題。2015年至2022年,邢維科接受個體商人劉某某等人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打招呼的方式,違規(guī)插手干預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授意招標代理單位串通投標,為劉某某等人承攬樂東16個工程項目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02.5萬元。此外,邢維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2月,邢維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五、東方市特殊教育學校原黨支部書記、校長陳仕鋒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問題。2018年至2021年,陳仕鋒接受私營企業(yè)主陳某、黃某某請托,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提前泄露招標需求、項目造價、招標代理單位等信息的方式,為陳某、黃某某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11萬元。2022年10月,陳仕鋒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12月,陳仕鋒被東方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